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仿古建筑工程计量规范
GB 500855—2013
条文说明
目 录
1 总则„„„„„„„„„„„„„„„„„„„„„„„„„„„„„„„„„„„„„„(29)
2 术语„„„„„„„„„„„„„„„„„„„„„„„„„„„„„„„„„„„„„„(30)
3 一般规定„„„„„„„„„„„„„„„„„„„„„„„„„„„„„„„„„„„„(31)
4 分部分项工程„„„„„„„„„„„„„„„„„„„„„„„„„„„„„„„„„„(32)
5 措施项目„„„„„„„„„„„„„„„„„„„„„„„„„„„„„„„„„„„„(33)
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所指的工程量计量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 算等活动。
1.0.3 本条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范围,明确了无论国有投资的资金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应执行本规范。
国有投资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
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 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 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投资 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术 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2.0.1 “分部分项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实体部分。“分部工程”的划分系按材料种类、建筑部位、施工程序等确定;“分项工程”
的划分系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确定。
2.0.2 “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 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
2.0.3 “项目编码”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规定的数字标识。
2.0.4 “项目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 述。
2.0.5
中国古典园林是随着我国古代文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艺术构筑。中国园林的建造历史悠久,已逾
3000 年,园林的要素主要是山、水、物(植物、动物)和建筑。园林通常以游赏和休闲为主。目前
一般认为,园林工程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及艺术的手段,通过适度地人工开发,改造地形、建 造建筑(构筑)物、种植花草树木、铺设园路、设置小品和水景等途径创造而成的自然环境和游赏休息的设施。
2.0.6 “绿化工程”即通过种植树木花草,以达到改善气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以及防止水土流 失的功能与作用。绿化工程应注重环境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代表的是一种绿意盎然的景 观。
3
一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招标人应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时,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的规定,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编制。 ,
3.0.2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招标人必须将工程量 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连同招标文件一并发(或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3.0.3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3.0.4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3.0.5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3.0.6 本条规定了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的模板工程允许采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即模板工程可以单独作为措施项目亦可以并入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选定。
3.0.7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购入成品构件情况编制项目,承包人若考虑自行 预制时,应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组价。
3.0.8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与相关计量规范适用范围的区分。
4
分部分项工程
4.0.1 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
4.0.2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的编制依据。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4.0.3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 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
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
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堆砌石假山,
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堆砌石假山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堆砌石假山的 项目编码应为
050301002001,第二个单位工程堆砌石假山的项目编码应为
050301002002,第三个单位 工程堆砌石假山的项目编码应为
050301002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堆砌石假山的工程量。
4.0.4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 定。
4.0.5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 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 用详见
XX 图集或
XX 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0.6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0.7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0.8 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确定。
4.0.9 为统一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本条对工程量的有效位数作出了明确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人;
2 以“m
3 以“株、丛、个、件、根、套、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 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
2 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 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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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本规范所列的措施项目分别在附录中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列项。
5.0.1 本规范将实体性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实体性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有的非实 体性项目,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 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本条对此类措施项目的做法作出了规定。
5.0.2 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 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安 全防护、临时设施等,本条对此类措施项目的做法作出了规定。
5.0.3 由于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本规范不可能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措施项目一一列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本规范及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
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